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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号:林庆介绍卖淫案——行为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的构成介绍卖淫罪
193号:林庆介绍卖淫案——行为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的构成介绍卖淫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2
|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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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的行为如何定性?
2.如何区分介绍卖淫罪的既遂、未遂?
3.通过互联网实施介绍卖淫罪的“情节严重”应如何认定?
在互联网上发布卖淫信息,并为互联网访问者所知悉,应以介绍卖淫罪既遂处理。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发布卖淫信息,并致使多人前往嫖娼,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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