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8号:蔡轶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应根据组织与协助组织行为的分工来认定组织卖淫与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2 | 814 次浏览 | 分享到:
1.被告人戴月强受浴场老板的雇佣参与管理浴场卖淫活动,是构成组织卖淫罪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
2.如何区分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
从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罪名与罪状分析,两罪是以组织卖淫活动过程中行为的分工来划分的,因此在认定“组织卖淫”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时不能简单地以作用大小为标准,而应根据组织与协助组织行为的分工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