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刑事审判参考
>>
671号:冷继超传播淫秽物品案 ——网站版主明知是淫秽信息而允许或放任该淫秽信息传播,并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
671号:冷继超传播淫秽物品案 ——网站版主明知是淫秽信息而允许或放任该淫秽信息传播,并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2
|
873
次浏览
|
分享到:
网站版主明知是淫秽信息,而允许或放任该淫秽信息传播,涉及的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淫秽电子信息数量应以参与管理的版块、担任版主期间所涉及的数量为限。
上一篇:
672号: 宋文传播淫秽物品、敲诈勒索案——将自己与他人性行为的视频上传至个人博客并被多数人浏览,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
下一篇:
670号:胡鹏等传播淫秽物品案——通过网络群组传播淫秽物品的,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