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号:赖贵勇爆炸案——对不计后果的以报复特定人为目的的爆炸行为应定为爆炸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4 | 6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不计后果的以报复特定人为目的的爆炸行为如何定性?
如果行为人以爆炸为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以爆炸为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而结果却危及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且对其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其行为构成爆炸罪。本案被告人基于一个杀人的故意而实施了爆炸行为,同时却触犯了爆炸罪、故意杀人罪等两项罪名。应以爆炸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