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号:方金青惠投毒案——向特定的被害人使用的器皿内投毒致死致伤多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4 | 693 次浏览 | 分享到:
1.向特定的被害人使用的器皿内投毒致死致伤多人的行为,构成投毒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2.对犯罪的外国人,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向特定的被害人使用的器皿内投毒致死致伤多人的,尽管实际上有多人死伤,但这些被害人并非是行为人追求杀害的不特定对象,因此,行为人采用投毒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