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号:于光平爆炸案——在人群中拉爆手榴弹,致使多人死亡、受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的,构成爆炸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4 | 741 次浏览 | 分享到:
1.于光平的行为构成爆炸罪(间接故意)还是过失爆炸罪?
2.本案如何适用刑罚?
爆炸罪与过失爆炸罪的界限在于主观上是否明知会发生爆炸的危害后果。明知手榴弹爆炸的危害后果,却仍拧开手榴弹的后盖,持弹威胁他人,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的爆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