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刑事审判参考
>>
940号:戴永光走私弹药、非法持有枪支案——走私气枪铅弹构成犯罪,量刑标准应当有别于一般的走私非军用子弹
940号:戴永光走私弹药、非法持有枪支案——走私气枪铅弹构成犯罪,量刑标准应当有别于一般的走私非军用子弹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4
|
617
次浏览
|
分享到:
1.气枪铅弹是否属于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
2.走私气枪铅弹的量刑标准是否应当有别于一般的走私非军用子弹?
气枪铅弹属于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走私气枪铅弹构成走私弹药罪。但气枪铅弹危害程度显著小于一般的非军用子弹,走私气枪铅弹应按照军用子弹的50倍、一般非军用子弹的5倍予以定罪量刑。
上一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631号:吴芝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非法制造、买卖枪支50余支,且具有造成三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应当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