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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号: 唐浩彬危险驾驶案——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893号: 唐浩彬危险驾驶案——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5
|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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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不以发生具体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理论上属于抽象危险犯,即立法上根据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类型化为具有发生危害结果的紧迫(高度)危险。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推定其具有该类型化的紧迫危险,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故以驾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为由主张醉酒驾驶倒车行为没有危险,理由上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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