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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号: 董保卫、李志林等盗窃、收购赃物案——投案动机和目的不影响自首成立
381号: 董保卫、李志林等盗窃、收购赃物案——投案动机和目的不影响自首成立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8
|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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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案动机和目的是否影响自首成立?
2.如何理解成立自首所要求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的投案动机和目的不影响自首成立。行为人不否认或基本不否认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方面,能如实交代行为的客观方面,而仅否认主观内容方面,不论是否认其主观犯罪故意,还是否认其客观行为的犯罪性质,均属于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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