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刑事审判参考
>>
712号:刘伟等抢劫案——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指认同案犯及其住处的,不认定为立功
712号:刘伟等抢劫案——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指认同案犯及其住处的,不认定为立功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22
|
6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判断协助抓捕行为是否构成立功,关键是审查该协助行为对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起到了作用。本案中,现有的证据显示,谢辉、刘伟被抓获后分别交代了伙同抢劫杀害董宝玲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姬义的基本信息等属于坦白基本犯罪事实,但是其提供的信息对抓获同案犯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其行为不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仅表明其二人认罪态度好,不属于立功的范畴。
上一篇:
714号:杨彦玲故意杀人案——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
下一篇:
711号:胡国栋抢劫案——对被告人自首后向公安机关交代同案犯的关押场所并予指认的行为,应当同时认定为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