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一审:(2018)浙1022刑初352号 二审:(2019)浙10刑终608号 被告人撞倒被害人后,在具备救助条件的情况下,置被害人生命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于不顾,并故意隐瞒自己的肇事者身份,不履行作为肇事者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意图逃避法律追究,致使被害人被后车碾压致死,应当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