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庆樟交通肇事案——肇事者隐瞒身份并离开现场构成逃逸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8-25 | 548 次浏览 | 分享到:
肇事者隐瞒身份并离开现场构成逃逸


  □案号 一审:(2018)浙1022刑初352号 二审:(2019)浙10刑终608号
  被告人撞倒被害人后,在具备救助条件的情况下,置被害人生命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于不顾,并故意隐瞒自己的肇事者身份,不履行作为肇事者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意图逃避法律追究,致使被害人被后车碾压致死,应当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