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加拿大人,是如何回国的?
来源: | 作者:丁风 | 发布时间: 2021-09-26 | 51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者:丁风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业反舞弊


后记:从公开的信息看,两个加拿大人居然是以“取保候审和中止审理”的理由,释放并出境的,看来我们这些律师还是业务不精,刑事诉讼法还需要再回炉。



前言

美国用DPA程序(暂缓起诉),了结孟晚舟的刑事诉讼。那么,中国司法机关是用什么程序,了结两个加拿大人的刑事诉讼呢?


有人说,有关部门打个电话,就把两个加拿大人放回去了,要什么法律程序?


但是,从抓获、逮捕、起诉、审判两个加拿大人的程序看,我国司法机关都是严格依法按照刑事诉讼法办理的。为什么到放人环节,就没有程序了呢?



一、两个加拿大人回国了


9月24日,孟晚舟女士与美国达成暂缓起诉协议DPA后准备回国,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向媒体表示:两名加拿大公民迈克尔·斯帕和康明凯,已经在加拿大驻华大使鲍达民的陪同下乘坐飞机离开了中国领空。


9月25日晚,迈克尔.斯帕费和康明凯回到了加拿大,总理特鲁多亲自到机场迎接。



二、加拿大人在中国的刑事诉讼

我国官方媒体报道:迈克尔·斯帕弗和康明凯是加拿大人。2018年12月10日,二人因涉嫌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分别被辽宁省丹东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审查。


2019年5月16日,经检察机关批准,两人因涉嫌“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和情报”犯罪,分别被丹东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2020年6月19日,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对被告人迈克尔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被告人康明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3月,因他们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丹东市中级法院对迈克尔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同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也对康明凯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2021年8月11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迈克尔·斯帕弗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迈克尔·斯帕弗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驱逐出境。


而康明凯案,北京市二中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至今未作出一审判决。


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已多次就康明凯案、迈克尔案阐明严正立场。从有关部门披露的信息看,康、迈二人犯罪铁证如山。中国司法机关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相关案件。在此过程中,二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有关部门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他们给予了人道主义关照。



三、加拿大人是如何回国的

1、外国囚犯移管合作

如果迈克尔·斯帕弗没有提出上诉,那么,判决生效后他应该由我国法院交付我国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再驱逐出境。


但是根据外交需要,我国可以将罪犯迈克尔·斯帕弗移交给加拿大监狱主管机关继续执行刑罚,这也是有先例的,比如我国将乌克兰籍罪犯移交给乌克兰执行。

一般来说,移交过去后,加拿大应该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如果迈克尔·斯帕弗已经提出上诉,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可以由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即案件又回到一审,然后由检察院撤回起诉,最后检察院对迈克尔·斯帕弗作不起诉处理,终结诉讼程序。


2、对康明凯作不起诉处理

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不交付我国法院审判,他们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但是康明凯已经交付我国法院审判,说明他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对于已开庭但未宣判的被告人康明凯,可通过检察院撤回起诉、作不起诉处理的方式,终结刑事诉讼。


但是,根据外交部的说法,康、迈二人的犯罪铁证如山。对于铁证如山的案件如何撤回起诉、如何作不起诉处理呢?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