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201902018】强奸幼女致其怀孕或自杀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201902018】强奸幼女致其怀孕或自杀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59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02018】强奸幼女致其怀孕或自杀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文/祝丽娟,张华
【摘要】
从立法渊源、立法精神、法条设置、相似立法例来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所规定的因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当包括因强奸引起被害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情形。结合幼女所处的特殊年龄阶段,奸淫幼女致其怀孕,亦应属于因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案号 一审:(2016)沪0108刑初120号 二审:(2016)沪02刑终568号
上一篇:
1402号:曾德明枉法仲裁案——劳动仲裁中的枉法调解行为能否构成枉法仲裁罪
下一篇:
【201902024】股东账外收取回扣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