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7号]朱晓东故意杀人案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7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有证据指向是预谋杀人但被告人否认的,如何审查判断证据
裁判要旨:被告人虽予否认预谋杀人,但其本人具有预谋杀人的动机,且有证据证明其在案发之前进行相关犯罪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后并无惊愕、恐慌、懊悔、愧疚和积极补救行为,反而实施转移财产、肆意玩乐等行为,且被告人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系预谋杀人。
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在适用死刑时十分慎重,对于被告人既有从宽处罚情节又有从严处罚情节的,要综合考虑各方面情节最终决定对被告人是否适用死刑,例如:被告人是否为预谋杀人,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被告人在犯罪以后是否实施了足以代表其并无悔罪表现的恶劣行径,被告人自动投案的背景及价值,被害方的诉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