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保险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两者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一般应遵循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行为人到案后向司法机关提供犯罪后掌握的其他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已经超出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范畴。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但当时并未捕获,并不当然阻却立功的认定,如行为人带领侦查人员到同案犯在犯罪后的租住地,并进行现场指认,其协助抓捕的行为已经完成,即使因客观原因未能现场抓获,但此后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并未再付出时间和精力,因此行为人的协助抓捕行为已经节省了司法资源,符合立功制度的本质,应当认为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