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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6010】以侵犯人身为目的入户抢劫的判定
【201826010】以侵犯人身为目的入户抢劫的判定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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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6010】以侵犯人身为目的入户抢劫的判定
文/蒋敏(二审承办法官)
【裁判要旨】
行为人以侵害户内人员人身、财产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并采取捆绑等手段强奸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在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劫取被害人财物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入户抢劫的加重处罚情节。
□案号 一审:(2017)川0191刑初100号 二审:(2017)川01刑终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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