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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047】同案人被撤销批捕不必然导致其供词无效
【201820047】同案人被撤销批捕不必然导致其供词无效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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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047】同案人被撤销批捕不必然导致其供词无效
文/吴海涛
【裁判要旨】
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另案处理的同案人被撤销批捕,该同案人对本案被告人指证的口供可采性的判定,应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证据标准,而非以该同案人是否被批捕、被起诉乃至被定罪处罚的诉讼结果来衡量。
□案号 一审(2014)汕尾中法刑一初字第137号 二审:(2015)粤高法刑一终字339号 复核审:(2016)最高法刑核14866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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