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人民司法
>>
人民司法2018
>>
【201814018】驾驶幼儿园校车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814018】驾驶幼儿园校车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47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14018】驾驶幼儿园校车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
文/汤媛媛
【摘要】
行为人驾驶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幼儿园法人代表、园长作为校车的所有人与管理人,对校车超载负有直接责任,亦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号 一审:(2017)赣0702刑初350号
上一篇:
【201811050】“诈式盗窃”的性质
下一篇:
【201814022】对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