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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26】信用卡诈骗罪中被害人的确定
【201805026】信用卡诈骗罪中被害人的确定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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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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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26】信用卡诈骗罪中被害人的确定
文/陈琳
【裁判要旨】
在持卡人无过错的情况下,银行终端设备因无法识别伪卡,通过验证并交付财产,该交付违背持卡人意愿,所交付的不是银行代为保管的持卡人财产,而是银行自己的财产,故所侵犯的客体是银行的财产所有权,银行才是被害人,持卡人无需为此还款。
□案号 一审:(2016)闽0521刑初573号 二审:(2016)闽05刑终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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