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26】信用卡诈骗罪中被害人的确定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53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05026】信用卡诈骗罪中被害人的确定


文/陈琳
【裁判要旨】
在持卡人无过错的情况下,银行终端设备因无法识别伪卡,通过验证并交付财产,该交付违背持卡人意愿,所交付的不是银行代为保管的持卡人财产,而是银行自己的财产,故所侵犯的客体是银行的财产所有权,银行才是被害人,持卡人无需为此还款。
□案号 一审:(2016)闽0521刑初573号 二审:(2016)闽05刑终14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