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人民司法
>>
人民司法2017
>>
【201735026】骗取贷款案中贷款合同不当然无效
【201735026】骗取贷款案中贷款合同不当然无效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35026】骗取贷款案中贷款合同不当然无效
文/曲翔
【摘要】
在骗取贷款等涉合同经济犯罪案件中,常常涉及刑民交叉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不因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而自始无效,应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害人有权要求被告人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纠纷是否已经民事审理,不影响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案号 一审:(2016)沪0230刑初34号
上一篇:
【201735022】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和程序
下一篇:
【201735030】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