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5022】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和程序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35022】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和程序


文/黄伯青 伍天翼
【摘要】
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在考虑是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时,应围绕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改造可能性,综合评价被告人所犯故意犯罪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法定条件。对于虽犯故意犯罪,但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应依法重新计算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期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案号 一审:(2017)沪02刑初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