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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5019】破解、修改计算机程序对消费卡充值套现构成盗窃罪
【201735019】破解、修改计算机程序对消费卡充值套现构成盗窃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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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5019】破解、修改计算机程序对消费卡充值套现构成盗窃罪
文/武胜 沈励
【摘要】
行为人采用破解、修改计算机程序的方法对消费卡非法充值,而后用于购物、套现等,造成发卡人的经济损失,应认定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非法充值操作完毕即构成盗窃犯罪既遂,盗窃数额应为其非法充值的数额,而非其套现钱款数额。
□案号 一审:(2016)浙01刑初157号 二审:(2017)浙刑终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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