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5004】自动投案意思不明确的不宜认定为自首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35004】自动投案意思不明确的不宜认定为自首


文/詹兆园 方丽娟
【摘要】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以外的人投案,自动投案意思不明确的,不能必然认定自动投案或是确已准备自动投案。
□案号 一审:(2016)赣II刑初27号 二审:(2016)赣刑终242号
复核审(2017)最高法刑核220889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