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5007】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才主动交代不视为自首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35007】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才主动交代不视为自首


文/林前枢(一审承办法官)
【摘要】
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未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直至在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受讯时才主动交代罪行,不构成自首。
□案号 一审:(2015)泉刑初字第33号 二审:(2015)闽刑终字第248号 复核审:(2016)最高法刑核185158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