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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5007】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才主动交代不视为自首
【201735007】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才主动交代不视为自首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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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5007】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才主动交代不视为自首
文/林前枢(一审承办法官)
【摘要】
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未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直至在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受讯时才主动交代罪行,不构成自首。
□案号 一审:(2015)泉刑初字第33号 二审:(2015)闽刑终字第248号 复核审:(2016)最高法刑核185158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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