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对贩卖伪造的澳大利亚法定贵金属 纪念币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08 | 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对贩卖伪造的澳大利亚法定贵金属
纪念币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9年6月15日    公经金融〔2009〕184号)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

接报你处《关于请公安部协助核査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涉嫌犯罪相关问题的请示》(经侦办字[2009]48号)。经与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函商后,研复如下

(ー)澳大利亚法定货币(含贵金属纪念币)的官方造币厂只有澳大利亚皇家造币厂和澳大利亚珀斯造币厂,两造币厂均未生产过“五牛图”纯金纪念币。

(二)所谓“五牛图”纯金纪念币不是澳大利亚法定货币。澳大利亚金币控股有限公司(在澳名称为澳大利亚金币总公司)是在澳注册的私人公司,并不具有生产和发行澳大利亚法定货币资格。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关于重申对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244)有关规定,国外金银纪念币进口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按照国务院有关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从2003年3月21日起,人民银行已停止审批白银进口(含银铸币),进口白银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目前,金质纪念币的进口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四)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仿制澳大利亚金币控股有限公司的商品、包装销售“五牛图”的行为,有侵权的嫌疑,而澳大利亚金币控股有限公司本身也有混淆视听的行为,其如何处理,请你处依据已掌握的证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