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2012年6月14日 公经[2012]576号)
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外国废旧硬币进行加工是否属于变造货币行为的请示》(浙公请〔2012〕5号)收悉。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意见,现批复如下:
擅自对内芯和外圈分离的外国残损硬币进行拼装组合、加工修复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变造货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