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20集)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2 | 4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法律的修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也可能发生变化,特别是一些国家考试可能会在法律中增设或者调整,对此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准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