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犯罪活动中的“本人财物”?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20集)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2 | 4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没收的财物应为本人所有,且予以没收对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不会构成损害
按照文义解释,“本人财物”就是指被告人进行犯罪活动所使用的属于其本人所有的财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产流转日益频繁,权利主体多元化,权利内容呈现多层次性和交叉性。一个财物可能同时存在叠加的多项权利。因此,在作出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判决时,仅审查被告人本人是否对该财物具有所有权尚不全面。对“本人财物”的认定,不仅要对被告人是否具有所有权进行审查,还应注意予以没收是否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