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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顶包,是否属于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顶包,是否属于逃逸行为?
来源: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 2019年第10辑 总第17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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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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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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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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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行为人找人顶包,可认定为一种消极的逃逸行为。
目前对于交通肇事事故后的顶包行为是否属于逃逸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逃逸”的具体行为表现规定为“逃离事故现场”,但其本质是对肇事者隐瞒身份,逃避法律追责的行为进行从重处罚。
事故后行为人找人顶包的行为,既未履行当事人承担的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财产以及等候处理的义务,亦造成加大法律追责难度的客观结果,对此可认定为一种消极的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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