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对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 定性问题的批复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08 | 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对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
定性问题的批复

(2013年5月28日    公经财税[2013]43号)

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定性问题的请示》(赣公密发[2013]870号)收悉。经研究,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稽查局2010年有关函复意见,现批复如下:

伪造的财政性专用收据不具备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发票基本要素,不属于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