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2013年7月19日 公经知产[2013]236号)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镇江张、陈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请示》(苏公经[2013]435号)收悉。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来函咨询涉案商品分类有关问题的复函》(商标函字[2013]45号)转去,请阅处。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关于来函咨询涉案商品分类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3年7月16日 商标函字[2013]45号)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关于就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征求意见的函》(公经知
产[2013]20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计算机机箱”即计算机主机外壳,主要用于放置和固定计算机配件。从该商品的功能、用途看,应属于“计算机硬件”的一种。
以上意见供参考。
附一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就一起
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征求意见的函
(2013年7月3日 公经知产[2013]209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查,自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陈×等人从广州购进贴(印)有图形商标的计算机机箱、鼠标、键盘等商品,大肆对外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经查询,美国苹果公司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键盘计算机鼠标等商品上注册了图形商标(注册号为第6281379,注册有效期限至2020年4月27日)。
为准确适用法律,现就张×、陈×等人销售的计算机机箱是否属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中的“计算机硬件”或者“计算机外围设备”等征求贵局意见。有关意见请及时回复我局。
附二
江苏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关于
对镇江张×、陈×是否构成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请示
(2013年7月22日 苏公经[2013]435号)
公安部经侦局:
近期,我省镇江市局润州经侦大队接群众举报,××玻璃厂仓库内有人存放大量假冒的苹果商标标识的电脑配件。
经查,仓库内假冒苹果商标标识的电脑配件,分为机箱、鼠标和键盘套件两种,系本市人张×、陈夫妻所有。两人于200年起,从广州××电子有限公司马×处购进大量假冒苹果牌商标标识的电脑套件,在淘宝网上销售。经苹果电脑贸易有限公司(苹果公司)知识产权部门鉴定,苹果公司亦未授权广州××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该公司产品,初步认定为假冒苹果公司苹果注册商标的商品。通过调取淘宝及支付宝资料,发现张、陈自2010年起至今累计销售假冒的苹果机箱和键盘鼠标23万余元。
另经调查,广州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5万元,本身无自主研发知识品牌,从事所谓的机箱贴牌加工,销售网络遍及全国十余个省市,每年销售金额达400余万元,累计销售金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该批次电脑机箱造型和苹果公司生产的不一致,是否构成侵权,经查阅相关资料:
1.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只是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对于驰名商标而言,与普通注册商标是存在区别的:
(1)普通注册商标在中国不注册不享有法律保护,而驰名商标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可以受到商标法律的特殊保护;
(2)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专用权,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享有专用权。
2.《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称”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
为此,镇江市局与检察院和法院就案件的定性问题进行了沟通,检察院和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机箱可以认定为是侵犯了苹果公司商标注册分类中“计算机外围设备”的使用权,符合立案的相关要件。
综上所述,虽然苹果公司从未生产过与该批次电脑机箱造型相同或相似的机箱,但印有苹果商标的机箱应认定为电脑产品,侵犯了苹果公司商标注册分类中“计算机外围设备”的使用权,另苹果公司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都有相当的影响力,其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否可以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上述人员予以追诉。
以上妥否,特此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