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未经行政许可审批经营成品油 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批复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08 | 4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未经行政许可审批经营成品油
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批复

(2008年12月10日    公经法[2008]309号)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珠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成品油是否涉嫌犯罪的请示》(厅经侦[2008]185号)收悉。经征求最高法、最高检有关部门意见,现批复如下:

珠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属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对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对未经

行政许可审批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

办法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意见

(2008年12月1日    [2008]刑二函字第108号)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关于对未经行政许可审批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征求意见的函》(公经法[2008]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第一种意见,即珠海××石油化工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进行成品油批发经营业务,属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对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