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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8
|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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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就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 究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 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应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 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 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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