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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如何处理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如何处理问题的研究意见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8
|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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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就制作、 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如何处理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我室经研究认为:对于制作、 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的行为, 要全面综合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秉持刑法的谦抑性, 慎用刑事制裁手段。 对于社会危险性严重、 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 销售互联网游戏外挂程序行为, 也应妥善选择适用罪名。 对制作、 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的行为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宜适用非法经营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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