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否成为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
来源:人民司法 2001年第3期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3 | 684 次浏览 | 分享到:
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成为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
根据《刑法》第315条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行为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逮捕,羁押在看守所。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多次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且情节严重n就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法院判决有罪以前,还不属于罪犯,不属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不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即使此后行为人被法院判决有罪,也不能对其不具备罪犯身份时实施的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