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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第1113号】——将盗窃来的机动农用车进行分解,从而便于售卖零件的行为可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吴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第1113号】——将盗窃来的机动农用车进行分解,从而便于售卖零件的行为可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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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盗窃所得的农用车而拆解后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
涉案的农用车均是以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或四轮车辆,应当认定为机动车。行为人拆解农用车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将盗窃来的赃车进行分解,从而便于售卖零件,客观上扰乱了司法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盗窃犯罪赃物的追缴,可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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