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危险游戏”致人死亡时行为人主观心态的认定,应该结合当时具体环境、游戏的危险程度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综合判断,符合间接故意的特征。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玩“危险游戏”致人死亡时,被告人主观心态的认定。在本案中,对于被告人主观心态的认识,应该结合当时具体环境、游戏的危险程度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综合判断。首先,张静作为成年人,理应对勒颈可致人死亡的常识有所认识。从日常生活常识以及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就可以判断出其明知这一点。其次,在游戏进行过程中,被告人对于危险的现实性也是明知的。当被害人被勒颈时反应激烈,伴有脚踢床板、喊叫救命等行为时,结合当时的客观情况可以判断被告人张静对其行为可能会产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应为明知。最后,被告人张静在明知游戏的危险性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更符合间接故意犯罪的特征。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