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9020】毒品犯罪案件特情介入的处理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36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29020】毒品犯罪案件特情介入的处理

文/赵丹 李守文(二审承办法官)

【裁判要旨】

毒品犯罪案件中,特情贴靠区别于特情引诱,行为人已具有贩卖毒品的犯罪故意并持毒待售,仅因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案件,应依法处理。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毒品交易双方已就毒品交易达成一致意向,并进入实质交易阶段,行为人因被公安机关抓捕而未实际交接毒品,一般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案号 一审:(2015)大刑一初字第00154号 二审:(2015)辽刑三终字第00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