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4021】认定入户盗窃须以非法入户为标准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32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14021】认定入户盗窃须以非法入户为标准

 

文/王瑞琼 王娇霞

 

【裁判要旨】

 

合租房是承租人日常起居的场所,具有独立生活的特质和相对隔离的特点,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户”。在这个前提之下,对于合租房中实施盗窃的行为,就要考察其入户的非法性问题。各合租人彼此之间相互熟悉,可以随意进出他人的房间,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进入他人房间的行为客观上并不违背居住人的意愿,不具有非法性。换言之,即被告人如不实施盗窃的行为,则其行为不具有非法进入的特征,因此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案号 一审:(2015)浦刑初字第180号 二审:(2015)宁刑二终字第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