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6】商业秘密权利人及其损失的认定
文/唐震 王利民(一审审判长)
【裁判要旨】
母公司不能基于其对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关系而当然地成为子公司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子公司将其商业秘密产品销售给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再由其他子公司销售给市场终端用户的行为具有关联交易性质,应当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其他子公司销售商业秘密产品所获得的利润不能计入权利人的销售利润。
□案号 一审:(2014)徐刑(知)初字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