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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昆盗窃案——盗窃经质押债权转让的质押物的盗窃数额认定
张昆盗窃案——盗窃经质押债权转让的质押物的盗窃数额认定
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9年第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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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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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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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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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质押物,应当按照质押物原优先受偿部分认定犯罪数额,质押物以质押债权形式转让所增加的数额不应纳入犯罪数额。
一审: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8)浙0212刑初753号(2018年8月15日)
二审: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2刑终677号(2018年12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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