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法院案例选
>>
法院案例选2019
>>
蔡培同、陈小坚故意毁坏财物案
蔡培同、陈小坚故意毁坏财物案
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9年第1辑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4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异同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18)闽0212刑初406号(2018年7月20日)
以非法占地为目的,故意砍伐、毁坏他人林木的行为,不构成盗伐林木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上一篇:
刘勇危险驾驶案
下一篇:
朱克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