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王巍等操纵证券市场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8年第9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市场
 一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刑初148号(2017年1月22日)

【裁判要旨】

    行为人以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为目的,控制上市公司信息发布的节奏和内容,利用信息优势并与行为人在股票二级市场的违规操作相互配合,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应认定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市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