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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王巍等操纵证券市场案
徐翔、王巍等操纵证券市场案
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8年第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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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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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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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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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市场
一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刑初148号(2017年1月22日)
【裁判要旨】
行为人以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为目的,控制上市公司信息发布的节奏和内容,利用信息优势并与行为人在股票二级市场的违规操作相互配合,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应认定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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