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法院案例选
>>
法院案例选2018
>>
肖开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肖开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选 总第126辑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4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技术手段窃取苹果手机ID密码的刑法定性
【裁判要旨】
苹果手机ID密码属于计算机系统重要数据,行为人以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苹果手机ID密码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
一审: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刑初1944号(2017年6月30日)
二审: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20刑终258号(2017年9月19日)
上一篇:
彭廷华污染环境案——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后犯罪嫌疑人自首的认定
下一篇:
吕宁盗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