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杰、夏俊喜组织淫秽表演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8年第4辑 总第122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487 次浏览 | 分享到:
——组织在线实时观看淫秽表演并收取费用行为的定性
组织在线实时观看淫秽表演并收取费用的,不属于为牟利传播电子信息形态的淫秽物品,应定性为组织淫秽表演罪。
 
一审: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浙0205刑初399号(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