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013】绑架罪中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认定及情节较轻条款的适用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305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司法实践中,绑架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要有向他人勒索财物之行为或证明存在勒索财物目的的证据,如行为人没有勒索行为,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有勒索目的,不能认定绑架罪。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衡量标准应是司法者运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确定的事实基础进行综合判断所得出的结论,犯罪未遂等刑法总则规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基于刑事立法模式以及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应适用。共同犯罪致一人死亡的,判处罪行极其严重的两名或更多犯罪人死刑符合正义原则。

 

■案号一审:(2011)沪一中刑初字第80号二审:(2012)沪高刑终字第2

 

复核:(2012)刑四复9745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