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借炒房名义,收受他人送予的所谓房屋溢价款,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案号一审:(2010)湖吴刑二初字第21号二审:(2011)浙湖刑终字第9号
【裁判要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借炒房名义,收受他人送予的所谓房屋溢价款,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案号一审:(2010)湖吴刑二初字第21号二审:(2011)浙湖刑终字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