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066】侵犯著作权犯罪非法经营数额以及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在侵犯著作权案中,不管是已销售情形还是未销售情形,非法经营数额的内涵应是不变的。既然已销售情形,非法经营数额是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即全部违法收入;那么未销售情形,非法经营数额即是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侵犯著作权罪不以造成被侵权人损害为构成要件,只要完成了复制或发行行为,就应当认定行为构成既遂。即便是既复制又发行行为,行为人只要完成其中的复制行为,就应当认定构成既遂。

 

■案号一审:(2007)雨刑初字第378号二审:(2007)长中刑二终字第0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