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现场指使他人顶替、作伪证,将被指使人送往交警队后离去,可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案号一审:(2011)温乐刑初字第152号二审:(2011)浙温刑终字第191号
【裁判要旨】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现场指使他人顶替、作伪证,将被指使人送往交警队后离去,可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案号一审:(2011)温乐刑初字第152号二审:(2011)浙温刑终字第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