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6068】默认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定性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20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国家工作人员与其情人(特定关系人)通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情人所介绍的请托人谋取利益。其本人虽未直接收受请托人财物,但对情人事后直接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予以默认,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其情人系共同犯罪,亦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案号 一审:(2009)宁刑初字第40号 二审:(2009)苏刑二终字第0045